Page 32 - 2015 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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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治理
關於臺北捷運
1.3.1 組織架構與運作
資本額與股東結構
本公司向財產所有機關臺北市政府以訂定租賃契約方式承租捷運系統,依公司章程第 5 條規定,
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100 億元,分為 10 億股,每股票面金額為新臺幣 10 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
為 93 億 5,410 萬元,其中臺北市政府出資 73.75%,其他股東出資 26.25%。資本額與股東結構詳
下表。
資本額與股東結構列表
股東名稱 總投資金額(元) 百分比(%)
臺北市政府 6,898,247,860 73.75
交通部 1,603,560,000 17.14
新北市政府 818,483,750 8.75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33,407,500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630
0.3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630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630
合計 9,354,100,000 100
組織架構
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 7 條規定,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董事
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專業之人士擔任,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核轉交通部備查。
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由產、官、學各界專業人士組成,董事會為業務經營決策機構,
負監督執行及經營成敗之責。總經理為業務決策之負責執行人,對市府所核定之經營目標、政策、
計畫及董事會所決定之經營決策暨法定預算負有效執行之責。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置主任秘書處
理會務,並設稽核室辦理公司稽核業務,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由董事會委任之,下轄 17 個處室,包括
企劃處、站務處、行車處、車輛處、系統處、電機處、工務處、財務處、事業處、資訊處、人力處、
供應處、工安處、委管處、行政處、會計室及法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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