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2015 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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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公司組織架構圖
                                                                                                                   關於臺北捷運

                            監察人                                                        企劃處


                                                                                       站務處

                                                                                       行車處

                                                                                       車輛處

                                                                                       系統處


                                                                                       電機處

                                                                                       工務處

                                                                                       財務處
                            董事會
                                                                                       事業處
                            董事長              總經理              副總經理
                                                                                       資訊處

                                                                                       人力處

                                                                                       供應處


                                                                主任秘書                   工安處

                                                                                       委管處

                                                                                       行政處

                                                                                       會計室


                                                                                       法政室

                                                                                       稽核室



            組織架構調整說明:

            1. 為提高專業分工效能,降低跨線之運務、維修介面差異,將中運量運輸處減列,併入系統、車輛及站務
              等處室。
            2. 為使各委管事業有統一管理單位,以明確經營責任,精進資源運用效能,成立委管處。

            3. 考量法律業務專長導向,將法務業務併入政風室,並更名為法政室。
            4. 以上組織調整於 2016 年 3 月 4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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