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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捐贈 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關懷生活圈
本公司處理遺失物,依民法第 803條至第 807條之 1及「臺北巿政府各 捷運轉乘停車場依法規定設置足額之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數量,並提供臨
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告、招領, 停(計時、計次)及月票半價停車優惠。
及處理逾保管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品作業。遺失物中心對經公告、
保管等程序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如涉及個人隱私及無使用價值之物 近 3年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金額
品將以銷毀方式處理;有效期限內之食品則送交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供弱勢家庭或個人;一般物品類除雨傘優先提供車站作為愛心傘外,其
餘物品以捐贈方式處理,通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臺北市立浩然敬老
院及臺北市政府各區公所知悉,受贈單位得加以處理、義賣等供公益使
用,2016年共捐贈 61,553件。
1,004 1,061 1,04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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