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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捐贈                                                                      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關懷生活圈

                 本公司處理遺失物,依民法第 803條至第 807條之 1及「臺北巿政府各                                       捷運轉乘停車場依法規定設置足額之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數量,並提供臨

                 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告、招領,                                            停(計時、計次)及月票半價停車優惠。
                 及處理逾保管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品作業。遺失物中心對經公告、
                 保管等程序期滿無人認領之遺失物,如涉及個人隱私及無使用價值之物                                               近 3年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金額
                 品將以銷毀方式處理;有效期限內之食品則送交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供弱勢家庭或個人;一般物品類除雨傘優先提供車站作為愛心傘外,其
                 餘物品以捐贈方式處理,通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臺北市立浩然敬老
                 院及臺北市政府各區公所知悉,受贈單位得加以處理、義賣等供公益使

                 用,2016年共捐贈 61,5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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