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2014臺北捷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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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34
G4-26 報告組織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方法(包括參 1.4.2利害關係人鑑別與 34
核心 與頻率,依形式及利害關係人群體),並 溝通
表明是否有任何參與作為報告編製過程中 8
的一部分 1.4.2利害關係人鑑別與 8
溝通 8
G4-27 報告經由利害關係人參與所提出之關鍵議題 8
和關注事項,及組織如何回應這些關鍵議題 8
和關注事項,包括透過本報告書的方式。報
告提出每一項關鍵議題和關注事項的利害關 8
係人群體
27
5.報告基本資料 27
27
核心 G4-28 所提供資訊的期間。(即會計年度或日曆 關於本報告書
年度) 關於本報告書 27
核心 G4-29 關於本報告書
核心 G4-30 最近一次報告的日期。(若有的話) 關於本報告書
核心 G4-31
報告週期(每年或每兩年) 關於本報告書
核心 G4-32
針對報告書及其內容有問題時的聯絡人 關於本報告書
核心 G4-33
a. 報告組織選擇之“依循選項”
b. 報告所選擇“依循選項”之GRI 內容對照
(請參考GRI G4 Part 1)
c. 如果報告已經由外部查證,報告引用的
外部保證報告。GRI 組織建議使用,但
不是GRI 指南的強制要求
a. 報告組織對本報告書尋求外部保證的政
策和現行作法
b. 如果永續報告內未包含保證報告的範圍
和基礎,則需報告任何外部保證提供的
範圍和基礎
c. 報告組織和保證方間的關係
d. 在尋求永續報告的保證時,報告最高治
理單位和資深管理層是否參與
6.公司治理 G4-34 報告組織的治理架構,包括最高治理單位的 1.3.1組織架構與運作
核心 G4-35 委員會。鑑別任何對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 1.3.1組織架構與運作
全面 G4-36 負有決策責任之委員會 1.3.1組織架構與運作
全面
G4-38 報告最高治理單位將經濟、環境和社會議題 1.3.1組織架構與運作
全面 授權委派給資深管理層和其他員工的流程
報告組織是否已任命負責經濟、環境和社會
議題之執行層職位或職位,及是否直接向最
高治理單位報告
報告最高治理單位及其委員會的組成:
.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
.治理單位任期
.每位董事其他重要職位和承諾的數量,及
其承諾的性質
.性別
.少數社群團體的會員代表
.有關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之能力
.利害關係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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