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2015 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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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遵循
關於臺北捷運 臺北捷運系統經營管理主要是依「大眾捷運法」辦理,依該法第 28 條,規範本公司擬定服務指標,
報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核定。其中各項涉及經營績效、旅客服務等事宜,則依據該法另訂「大眾捷運系
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來管理實務運作及各項旅客服務品質之監理,每年臺北市政府會邀集學
者、專家及市府內相關單位等辦理定期檢查,檢查本公司經營績效、營運管理狀況及服務水準等。各項指
標目標值亦會每年檢討,提送主管機關核備。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市營事業機構年度經營績效考核要
點」,市府研考會定期至本公司辦理經營績效考核作業,考核項目計有「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
產管理」、「人事管理」、「企劃管理」、「其他」等 6 類 23 項指標,進而確保並提升本公司服務品質。
本公司恪遵國家各項法令規定,惟 2015 年因違反法令繳納罰鍰及因應改善措施如下表。
2015 年繳納罰鍰列表
違反事由 罰鍰金額(元) 因應或改善措施
承辦人依規定懲處;爾後若已開立之發票內容有誤,未及
發票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 於營業稅申報作業截止前作廢者,一律採事後申請專案作
營業稅法第 48 條第 1 項 1.5 萬 廢,避免再犯同類違失。另定期導讀相關法規,強化同仁
業務知能。
招考行車人員之體檢聽力要求公告 60 萬 本公司訂定嚴謹體檢要求係基於對行車安全之高度要求,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 故將續爭取撤銷行政處分。
北投站後廣場受保護榕樹未經主管 本案相關主管依規定懲處;修訂作業程序並增加檢核確認
機關許可即逕自修剪,違反臺北市 7 萬 事項,避免該情事(未提送修剪計畫即作業)再發生。
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 5 條
總計 6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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