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2015 C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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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類別
              考量面                           GRI G4 指標                                相關章節            頁次

                              說明與利害關係人議合的方式,包含依不同利害關係群體及形式的                                                        附錄
               核心     G4-26                                                  1.4.1 利害關係人鑑別與溝通          39
                              議合頻率,並說明任何的議合程序是否特別為編製此報告而進行

                              報告經由利害關係人參與所提出之關鍵議題和關注事項,及組織
               核心     G4-27   如何回應這些關鍵議題和關注事項,包括透過本報告書的方式。                   1.4.1 利害關係人鑑別與溝通          39
                              報告提出每一項關鍵議題和關注事項的利害關係人群體

                              5. 報告書基本資料

               核心     G4-28   所提供資訊的期間。(即會計年度或日曆年度)                          關於本報告書                    10
               核心     G4-29   最近一次報告的日期。(若有的話)                               2015 年 12 月                -

               核心     G4-30   報告週期(每年或每兩年)                                   關於本報告書                    10
               核心     G4-31   針對報告書及其內容有問題時的聯絡人                              關於本報告書                    10

                              a. 報告組織選擇之”依循選項”
                              b.報告所選擇”依循選項”之GRI 內容對照(請參考GRI G4 Part 1)
               核心     G4-32                                                  關於本報告書                    10
                              c. 如果報告已經由外部查證,報告引用的外部保證報告。GRI 組
                               織建議使用,但不是 GRI 指南的強制要求
                              a. 報告組織對本報告書尋求外部保證的政策和現行作法
                              b. 如果永續報告內未包含保證報告的範圍和基礎,則需報告任
                                何外部保證提供的範圍和基礎
               核心     G4-33                                                  關於本報告書                    10
                              c. 報告組織和保證方間的關係
                              d. 說明最高治理機構與管理階層是否參與尋求永續報告書外部
                                認證的程序

                              6. 公司治理
                              說明組織的治理結構,包括最高治理機構的委員會。鑑別哪些委
               核心     G4-34                                                  1.3.1 組織架構與運作             30
                              員會分別負責經濟、環境及社會衝擊的決策
                              說明最高治理機構針對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授權委任給高階
               全面     G4-35                                                  1.3.1 組織架構與運作             30
                              管理階層與其他員工的流程

                              說明組織是否任命經營管理階層負責經濟、環境和社會議題,並
               全面     G4-36                                                  1.3.1 組織架構與運作             30
                              是否直接向最高治理機構報告
                              報告最高治理單位及其委員會的組成:
                              .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
                              .治理單位任期
               全面     G4-38   .每位董事其他重要職位和承諾的數量,及其承諾的性質                      1.3.1 組織架構與運作             30
                              .性別
                              .少數社群團體的會員代表
                              .有關經濟、環境和社會衝擊之能力
                              .利害關係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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