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2014臺北捷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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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提供員工暢通之溝通管道

本公司現有溝通管道多種,可選擇適當管道表達個人意見,其各別之適用情形如下:
一、	公司:凡有個人或團體意見欲表達,均應先循行政管道向直屬主管反映,各級主管應協助其洽

      詢有關單位處理;倘認為未獲得適當的處理,則可提下列如:勞資會議、工會、職福會、面對
      面座談會、申訴制度等方式尋求解決。

二、	勞資會議:凡屬全公司性且先經溝通而未能適切解決者:
      (一)有關改善工作條件事項。
      (二)有關增進福利措施事項。
      (三)有關提高工作效率事項。
      (四)有關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三、	企業工會:會員同仁可將訴求事項提案送工會依適當之管道處理。

四、	職工福利委員會:關於同仁之福利事項。

五、	申訴制度
      (一)員工申訴機制
            同仁在公司內之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性騷擾、言語/心理等職場暴力、不當/違反規定之處
            置、冤抑,或在執行業務上遭到困難,經循行政管道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時提出,公司內
            部設有專責受理申訴單位、專線及電子信箱:
               1、受理申訴單位:人力處勞資課。
               2、受理申訴專線:02-25363001轉8544。
               3、申訴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通報及申訴機制:公司派遣人員及其他受公司指揮、監督或管理
            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工作中遭受任何第三人職場暴力(含肢體、言語、心理暴力及性騷
            擾),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通報或申訴:

               1、涉及肢體暴力者:向工安處進行通報,依職業災害相關程序辦理。
               2、涉及性騷擾者:向人力處進行申訴,依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3、純屬心理、言語暴力:向人力處進行申訴,依申訴處理規定辦理。

(二)申訴案件處理

公司同仁如有不循正當途徑表達意見或提出建議者,其行為若已構成「任意謾罵」、「藉

端聚眾、非法煽動風潮」、「虛構或傳播不妥言論,足以影響人心」等事實,公司將依工

作規則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同仁在公司內之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職場暴力、不當/違反規定之處置、冤抑,或在執行業

務上遭到困難,經循行政管道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時提出,公司內部設有專責受理申訴單

位、專線及電子信箱,經調查後,必要時將提請申訴委員會進行審理決議。2014年共計受

理、處理並結案7件申訴案件。

項次                  類別  件數

1 獎懲考核與升遷               4

2 工作分配與調動               1

3 勞動條件、管理規章及措施、工作分配與調動  1

4 性騷擾                   1

                96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