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2014臺北捷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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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績效考核

   公司員工績效表現,不但影響內外部顧客滿意度,也是個人在公司職涯規劃與發展的評鑑依據,故
   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包含提供個人充分的職能訓練、具鑑別度的績效考評與獎懲,及促進個人
   成長與發展等3構面。
   本公司對個人的績效考評指標,除著重工作目標達成外,也注重個人問題意識、應變力、溝通協調
   力、團隊概念及研究創新等能力的表現,藉以促進個人發揮潛能與自我成長,並在秉持「公司視員
   工為最重要的資產」理念下,為有效激勵與惕勵員工,本公司是按年進行單位及個人的績效考評,
   並依考評結果,作為年度個人薪資調升(降)、年度各項獎金差異發給依據及列為參與職務升遷的
   甄選條件之一。對於符合一定程度績效表現員工,給與增加歷練或升遷機會;對於表現不佳員工,
   則強化訓練或調整工作,再視其後續工作表現,依法令規定執行淘汰機制。
   由於個人績效要求,應建構在適任的基礎上,故本公司對於第一線服務旅客員工,除提供職務必要
   訓練,以供取得值勤所需證照外,並定期安排溫故知新訓練;對於後勤行政幕僚員工,每年皆安排
   至少8小時與職務相關訓練,另並提供促進員工身心健康相關課程。
   本公司無約聘僱人員,定期績效考核之對象為正職員工,未滿半年之員工亦需接受定期績效考核。

企業工會

   本公司支持員工結社自由及保障集體協商權利,本公司設有企業工會;另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加
   強合作,促進事業之發展,勞資雙方並簽訂團體協約,充分展現員工之結社權與協商權。並設有福
   委會,其成立的宗旨,便是讓員工在辛苦工作之餘,身心靈得到健康且正向的成長,並定期提撥福
   利金,採鼓勵之態度,由員工自組社團或舉辦相關聚會等有益身心之活動,達到「健康職場」的目
   的。
   依工會法規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本公司向來均遵循法令規範,於不影響公務之前
   提下,提供必要之協助及公假,使工會會員得順利參與集會,並提供適當場所供工會作為辦公之
   用,以利工會會務之推展,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工會會員人數已達5,685人,佔全公司
   之97.10%。
   本公司與工會間簽訂有團體協約,各項委員會均邀請勞方共同組成,並定期舉辦勞資會議,針對各
   項議題進行雙向溝通,以確保勞工應享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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