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2014臺北捷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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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與計畫

   董事長及總經理退離係參照「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所訂定退離及撫卹原
   則,以其最後在職所支薪給為計算基數,每服務1年給與1個基數,未滿6個月者,給與0.5個基數,
   滿6個月以上者,給與1個基數。

   其他從業人員則係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退休辦法,屬適用「勞動基準
   法」者,以事由發生時1個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
   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屬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以每月工資6%提撥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營運變更作業

   本公司與工會間訂有團體協約,藉以保障會員同仁合法勞動權益,除團體協約外並建立各種溝通管
   道,為鼓勵員工共同參與,遇有與營運相關事項,實施前於各單位內部會議先行溝通,俾利訊息正
   確及推展順暢,並於實施後適時接受同仁意見回饋,保留雙向交流彈性,共同確保營運成果。

員工滿意度調查

   為了解同仁對公司滿意度情形,作為管理改善參考,故針對員工對公司各項管理構面進行「員工滿
   意度調查」,全案於2014年9月16日至9月29日間,針對所有在職同仁(5,283名,不含試用期人
   員)進行調查(普測)。為使調查結果更具公信力,本公司員工滿意度調查案,調查題項包含工作
   滿意度調查、組織公民行為、工作投入及工作壓力等4份量表,總計88題。

   經調查後,2014年員工整體滿意度3.74分,較2013年3.59分提升0.15分,顯示員工對於目前工作
   狀況較去年感到滿意,並藉由該調查,針對同仁不滿意政策及意見進行檢討改善,以提升工作滿意
   度。

5.3 員工薪酬與福利

薪給管理制度

   臺北捷運公司依法為全體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使同仁自報到日當天起便得到充分保
   障。以2014年本公司招募技術員、站務員、司機員為例(學歷要求為高中或高職),試用期滿後平
   均月薪資約為3萬元,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與勞動部公布2014年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統計資
   料,就公司所屬運輸及倉儲業,及要求高中或高職學歷,其平均經常性薪資約為2.3萬元,顯示公司
   薪資基於照顧基層員工,在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

   本公司係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立公營營運機構,依該條例第9條規定:
   「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故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薪給部分係由臺北市政府訂定並報交通部備查,董事長及總經理薪
   給標準則依該條例第10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核定並報交通部備查。另公司將視營運績效及人員服務
   貢獻發給獎金,有關發給規定依從業人員薪給要點第6點規定需報請臺北市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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