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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執行職務遭不法侵害之通報及申訴機制
公司派遣人員及其他受公司指揮、監督或管理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工作中遭受任何第三人職場暴力,
和諧職場
涉及肢體暴力者,向工安處通報,依職業災害相關程序辦理;涉及性騷擾者,向人力處申訴,依性騷
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規定辦理;純屬心理、言語暴力,向人力處申訴,依人事申訴處理規定辦理。
( 三 ) 申訴案件處理
同仁經循行政管道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時提出申訴,公司經調查後,必要時提請申訴委員會審理決
議。2015 年共計接獲 9 件申訴案件,1 件不受理、4 件不成案、4 件成案,均已全數獲得處理。
2015 年接獲申訴案件類別及件數
項次 類別 件數
1 獎懲考核與升遷 4
2 管理規章及措施 2
3 其他與工作有關的不滿或冤抑 1
4 性騷擾 2
5.3 員工薪酬與福利
薪給管理制度
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 9 條,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薪給係
由臺北市政府訂定並報交通部備查;董事長及總經理薪給標準則依該條例第 10 條由臺北市政府核定
並報交通部備查。另視營運績效及人員服務貢獻發給獎金,發給規定依「從業人員薪給要點」第 6
點需報請臺北市政府核定。
薪酬包括每月發給薪給及每年核發獎金,薪資敘薪標準皆不因性別、宗教、種族、籍貫、黨派
差異而有不同。其中薪給係依各職位標準核給,每年並依考核結果予以升等晉級或降級;獎金分為
年終、考核及績效獎金,除年終獎金固定核發 1 個月薪給,其餘需視營業績效及工作表現而定。
2015 年為改善公司遭遇到無法吸才、留才、薪資不符企業化經營等問題,研擬激勵性薪資結構調整
方案,並獲市長政策同意後,於 2015 年 10 月實施。
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本公司對外公告招募職務均無限制及差異,秉持就業平等原則。以
2015 年招募技術員、站務員、司機員為例(學歷要求為高中或高職),試用期滿後平均月薪資約 3
萬元,與勞動部公布 2015 年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統計資料,就公司所屬運輸及倉儲業,及要求
高中或高職學歷,其平均經常性薪資約 2.45 萬元,另與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之法定基本工資每
月 20,008 元相較,超過約 33.3%,顯示公司薪資基於照顧基層員工,在市場上有一定競爭力。
另本公司依法為全體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使同仁自報到日當天起便得到充分保
障。若員工因公致受傷、殘廢或死亡,依本公司「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要點」發給 1 至
300 萬元不等,致力撫慰員工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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